骑木驴游街是什么刑罚,骑木马驴刑罚的意义

2024-05-14 15:58:45 0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

关于骑木马驴的历史记载

据历史记载,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刑罚的,大约在两宋时期。

早期的木驴虽然构造相对简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一般是最简单的木驴原型: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 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与条凳上网不同之处,一是其表面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长木 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揭女子骑木马驴刑罚全过程[多图]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 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 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 复。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的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 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 苦。

宋元期间发明的木驴刑具,一般咸认为是这是传统中国刑罚中,专门针对女犯身体刑具的滥觞,其构造在经过数百年的改良演进后,在明清期间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完全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而第一次对骑木马的记载是在古典名著《水浒传》,那是在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 判处“剐刑”: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 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 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到了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酷。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 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 气绝”。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日于处决的刑场或其它公众场合强迫展示其乳房,下体和肛门 。有些女犯进行游街前会遭到衙役的公开轮奸或残酷的妇刑凌辱,以达到恫吓民众和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而如果女犯人还是处女或年轻少妇的,为了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下体在木驴游街时大量出血,而撑不到刑场即受刑不过身 亡,因此必须在游街前先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下体,简直是灭绝人性,不将女囚犯当人。

女犯人游街示众时,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人的下体和肛门,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 觉,让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人,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而由于木橛在下体的抽动比进行一般性行为时猛烈,乳房比较大的女犯游街时,其双乳也会随着身体的上下摆动被插得一 挺一挺地剧烈跳动,而押解的护卫人员也会在游街时玩弄女人的乳房和屁股给百姓观看,直接加深了游街示众时对女犯人人格的空前凌辱和色情气氛。

为了避免女犯人被木驴整死,有的地方官场刑狱对“木驴”在安全性上还做了更完善的改良。他们在“木驴”上的木橛子 正中间开有一个孔,可以用活动唧筒将温热的香油注入女犯人的下体内起润滑的作用。但于此同时,每一次木橛的抽动和香油的喷射,都会对女犯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为强烈的刺激。

这种刑罚简直是惨无人道,更是对女性极大的侮辱,当我们以为这种残暴的刑罚渐渐离我们远去时,却在清朝晚期看见关于清军用"骑木马"的酷刑来惩罚太平天国的女兵。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揭女子骑木马驴刑罚全过程[多图]

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上就发表一封目睹清兵凌迟太平军俘虏的信件。这封信件的主要内容是:

在太仓被占领的次日,上午11时光景,有一大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俘虏中,有男有女 ,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八十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十至十八岁的姑娘,无所不有。

清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然后拖回来让她们“骑木驴”。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棵冒热气的 心掏出来。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这些太平军俘虏,最后有的被剖腹杀害,有的遭凌迟处死。

骑木马驴刑罚的意义

木驴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残酷摧残对受过此刑的女犯而言,她们永远失去了宗法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地位,不会有任何他的亲属,家人或接方愿意来保释她的,而挨过木驴折磨的女犯既失去了人格和身为人的尊严,封建官府便可以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残酷刑法来处死这个女人,而不会受到任何道德上的非难这也是为什么木驴刑法通常只用在被判凌迟处死的年轻女犯人身上(但是凌迟的罪名包括了通奸,淫罪,谋杀亲夫,聚众谋逆,抗税等不一而足)。

另外,木驴的折磨不同于一般的刑罚,女犯必须承受裸体游街示众的极度耻辱和身体上被粗木橛侵犯强奸的凌辱痛苦,骑完木驴的女犯往往感到自己的身体被”彻底洞穿”的绝望感,若是没有在游街前进行强迫排便的程序,将近有两成的女人,会在从木驴解下来时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这样的强烈羞耻和极度的疲惫令年轻的女犯人盼望早些被处死,因此对骑完木驴的女犯行刑,会相对容易和顺利的多。

木驴刑法的另一可怕之处在于女犯的身体在行刑游街时受到了相对上的保护,但这样的凌辱足以让每个女犯人精疲力尽到最后,几乎所有年轻女犯都只能一面被木驴在身体里残酷地蹂躏,一面淫叫着被送到处决的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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